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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一正厅级干部“捞钱”给孩子买房,却被朋友截留贿款

山东省政协原常委、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马啸因犯受贿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,违法所得1200万余元予以追缴。

作为正厅高官“苦心经营”受贿四年多,最后只落得身陷囹圄、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。

朋友成了贿赂经纪人

在许多工程贿赂犯罪案件中,官员与企业老总往往并不熟悉,但每个人总有自己的朋友圈,当官员与企业老总的朋友圈发生交叉时,官商两端共同的朋友有时就会成为促成交易的介绍人,甚至帮忙代为收受或保管贿款。

提到马啸受贿案,就不得不提另一个人,这个人就是马啸的朋友周少平,马啸受贿大多是通过周少平介绍完成的。周少平不但帮助马啸促成多起与行贿人的交易,还出面与行贿人具体商量贿赂细节,代为收受贿赂,甚至为马啸友情保管贿款,成了马啸名副其实的贿赂经纪人。

2014年1月,马啸在出任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(以下简称“省社院”)党组书记(正厅级)、第一副院长期间,适逢省社院清新校区项目立项,总投资5亿余元。这么大的工程,自然会吸引工程商们的关注,在马啸看来,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。

“我作为使用方、省社院的主要领导,具体负责新校区建设,具有决策权,于是就产生了通过新校区项目建设捞钱给孩子在北京买房子的念头。”马啸归案后道出了自己当时的真实想法。

山东省建设建工(集团)第二直属项目公司(以下简称“建工项目公司”)总经理刘庆与马啸并不熟,但他与时任济南霞东商贸有限公司股东的周少平是朋友关系,于是便有了周少平牵线搭桥促成两人贿赂交易的故事。

就这样,由周少平出面,双方商定由刘庆按工程总额3%给予马啸好处费。2015年年初,在马啸的帮助下,建工项目公司顺利拿下省社院新校区建设项目,施工合同的总金额是1.5亿余元。

工程承揽到手后,刘庆即时兑现承诺,由其本人或安排公司工作人员分七次支付马啸好处费440万元,这些好处费都是通过周少平转交给马啸的。

480万好处费“滴撒漏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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